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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设立登记

 

  .未成年人不得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一二八)
.未成年人得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公司设立时,应於股东缴足股款后(或同日)始得选任董监事。(#一三一)
.公司设立时,会计师对公司资本额查核签证日应在董事长选任之后。         2. 公司章程登记   .必要记载事项及相对记载事项。(#一二九、#二三五及#一三O)
.公司所在地迁移至不同县市,应修正章程。
.所订盈余分配合计应为百分之百。
.不得订定事项
 A、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事项遇正反意见同数时,取决於主席。
  (经济部八一、二、一商二OO八七六号函)
 B、公司董事不足九人时,订定常务董事之设置。
 C、授权总经理在执行职务范内对外代表公司。
 D、限制股权转让、董监事连任次数、特别股股东之新股认购权及被选为董监
   事之权利。   TOP     3.董事监察人登记   .改选董监事,应依章程所定人数选任。
.法人股东改派代表人担任常务董事应经董事会推选。
.法人股东之代表人不宜同时以法人代表人及股东身分分别当选董事。
.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因死亡、辞职而解任,或公开发行公司董、监事
 因持股转让超过选任当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额之二分之一而当然解任时,应
 於事实发生日起十五日内办理解任登记。
.董事、监察人持有股份遇有增减时即应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报并公告之;
 公开发行公司董、监事持股转让超过二分之一当然解任后,即无董监事资格
 ,自无须公告,惟仍应向主管机关申办解任登记。
.法人股东或其指派代表人依公司法第二七条当选为董事、监察人,於该法人
 股东经合并消灭时,其董事、监察人之职属当然解任。
.股东会与董事会不得在同一时间合并举行。   TOP     4. 经理人登记   .经理人职称由公司自行决定。
.经理人就任之日起十五日内应申请登记。
.经理人辞职并不以经主管机关登记为生效要件。
.侨资公司总经理仍应受国内有居所之限制。         5. 增资登记   .发行新股应经董事会特别决议。
.增资应先修改章程后发行新股。
.公司非将已规定之股份总数,全数发行后,不得增加资本。
.资本总额内发行新股无须另开股东会修章。
.以债权抵缴增资股款,不应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为之。
.核准设立登记前不得召开股东临时会决议增资。
.公司资产不足抵偿负债,公司须改善至实际资产总额不少於负债总额,方
 准办理变更登记。   TOP     6. 减资登记   .会计年度终了前,公司为弥补亏损,得以股东会普通决议同时办理减资与
 增资。
.公司以减资消除亏损而引进新资其变更登记可同时办理,惟减增资基准日
 不得订为同一日。
.应依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减少。
.设立登记后虽未满一年亦得减资。   TOP     7. 合并登记   .设立登记未满一年之公司可与他公司合并。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合并,其合并后存续或另立之公司,应以股份有
 限公司为限。
.消灭公司之分公司得直接变更为存续公司之分公司。   TOP     8. 其他事项登记   .分公司设立后,如无营业之必要,仅准办理撤销登记,尚无停业登记之适
 用。
.非以分公司名义对外营业,而系以营业所、连络处之名义经营者,无须办
 理分公司登记。
.公司股东(非董事、监察人)间持股转受让,仅须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条第
 一项规定向公司办理股东名簿记载之变更(俗称过户)即可,无须向公司
 登记主管机关申报或申请登记。
.股东死亡如何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监察人死亡,由
 合法继承人迳向公司办理过户即可,毋庸检具继承文件送请主管机关登记
 。如未办妥继承,得以遗产户代表人申办变更登记。至有限公司拟解散,
 而其中部分股东死亡,其出资额原应为章程登记事项之变更并登记为遗产
 户,惟公司既申办解散登记,则就作业简化观点,尚无须责其另为章程之
 变更登记。
.负责人死亡如何办理变更登记: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应先依法办理继承
 及过户登记后,始得被选为董事。   TOP   ■ 行号组织与公司组织之主要差异   项目 行号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商店
**企业社
**工作室
**顾问社 **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开发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贸易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实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重复限制 同市(县)不可重复 全国不可重复 资本额 不限 50万以上 100万以上 ***特殊行业除外*** 资本额证明文件 25万以下不需存款证明及会计师签证
25至50万需存款证明
50万以上要会计师签证 需会计师签证 公司登记证明书 无 有 股东人数 独资1人
合伙2人以上 1人以上 2人以
法人股东1人以上 组织 合伙附合伙契约书 股东同意书 股东会、董事会3人任董事,1人任监察人 股东年龄限制 须成年 负责人须成年
其余可未成年
[须法定代理人同意] 须成年 设立1年内股权
可否转让限制 可以 不可以 股东责任 无限清偿责任 以出资额为限 组织形态变更限制 独资可变更为合伙
合伙不可变更为独资 可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 不可改组为有限公司 股东出资额转让
须办变更登记否 须要 须要 如非担任董监事则
不须办理变更登记 负责人变更 须办理税务结算及
清算申报 按公司法规定办理变更 盈余分配限制 须当年度分配 须於次年度分配
[如选择不分配未分配盈余须加徵10%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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